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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获受理
发布日期:2008-8-4 9:02:20 作者: 出处: 浏览:25
记者日前获悉,由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理的广东股民陈某诉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5年《证券法》修订后,允许因内幕交易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案是目前已知的中国第一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业内人士认为,它对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具有标本性意义,对于打击资本市场中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行为、减少因内幕交易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损失,具有现实意义。
在此案中,被告陈建良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现系天山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总经理。在任职天山股份期间的2004年6月21日6月29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控制的资金账户、下挂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8日对被告作出罚款20万元,并禁入证券市场5年,天山股份于2007年5月15日作了公告。
原告投资者陈某,2004年6月21-29日前后曾买卖天山股份股票。而陈某正是在被告陈建良内幕交易期间买卖股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导致了相应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9383.68元。故依法起诉,要求被告陈建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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