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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财政局:常见会计事务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7-11-20 9:03:06 作者:东莞财政局 出处:东莞财政局 浏览: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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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职称)。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国范围内承认其会计从业资格,但对其证书的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如持证人工作单位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须按规定及时办理证书的调转、变更登记手续。

   14、问: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工作,如何办理证书的调转?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如:张某持有湖南衡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市虎门镇工作,其办理证书的调转手续如下:
   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衡阳市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2)持衡阳财政局转交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文件袋密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财政局虎门分局办理调入手续。

   15、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东莞A镇领取,现在东莞B镇工作,需办理证书的调转吗?手续如何?
   答:发生上述情况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如:王某持有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市南城工作,其办理证书的调转手续如下:
   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办理调出手续;
   2)持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转交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文件袋密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财政局南城分局办理调入手续。

   对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年度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我市不受理其证书的调转;不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之为无效。

   16、问: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事项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发生上述事项变更,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办理。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如何办理换(补)证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遗失或损毁,持证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申请补(换)发:
   1.提交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属损毁的,还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刊登在《东莞日报》上的遗失声明。

   第二部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怎样年检(审)?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已取消年检(审)制度。持证人员每年只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即可。

   2、问:如何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及时制作文件并通过东莞财政网“最新公告”发布,请留意查阅。
   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持证人员可就近选择经我局备案的培训单位(可查阅本网站“财会园地”—“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已备案单位”)参加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培训单位发予《学习证明》,持《学习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3、问: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东莞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继续教育有助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和拓展,我们欢迎广大财会人员或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同时,对参加培训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发予《学习证明》。但对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我市不负责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登记、确认。

   4、问:如因其他原因没按规定完成相关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补参加完成?
   答:可向有关经我局备案并具备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单位(可查阅本网站“财会园地”—“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已备案单位”)咨询、联系,并及时补参加完成。

   第三部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报考前已向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凭该财政分局出具的《办理证明》报考。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等。

   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如:2008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年。
  
  4、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持有上述资格证书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有效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7、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我省范围内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test.acc.gov.cn)。
   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

   8、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9、问: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与非跨省市报考的考生一样,直接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须与首次报名时一致。

   10、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12、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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