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东莞会计网
网站首页
|
财经快讯
|
新闻聚焦
|
东莞资讯
|
业界动态
|
政策法规
|
财经文库
|
准则专栏
|
站内搜索
考试动 态
|
从业资格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注会考试
|
注税考试
|
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内审师
首 页
新闻聚焦
考试资源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来贴图吧
同城有约
会计求职
会计招聘
职场交流
会计代理
政策法规
-
基础法规
- 浏览法规
信访条例
发布日期:2006-8-9 14:56:51 作者: 出处: 浏览:3157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5-1-17
生效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基础法规-国家基本法规
浏览次数: 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
共有
6
条法规 页次:1/6
分页:
9
1
2
3
4
5
6
8
:
转到
页
发布人:
-----
【
大
中
小
】·【
推荐好友
】·【
打印
】·【
顶部
】
相关法规
[
金融证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8号
2006-09-06
[
税费法规
]
·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
2006-08-09
[
税费法规
]
·
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6-08-09
[
税费法规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
2006-08-09
[
税费法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
2006-08-09
相关评论
此处评论管理员不予回复,
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系统暂时关闭评论功能!
最新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
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热门法规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推荐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
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
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
赞助商链接
关于本站
代理记帐
友情链接
同时在线
版权声明
网络测速
东莞网址
东莞速达软件
Copyright © 2007
东莞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互动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粤ICP备
06094324号
网络实名:
东莞会计网